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0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亚管局,中石油甘孜分公司、中石化甘孜分公司: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请各县(市)局按照《四川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安排
(一)年检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在2021年取得新证、到期换证、更换法人等加油站不参与今年年检)。
(三)报送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资料由各县(市)局初审合格后报州政务中心,中石油甘孜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由各县(市)局初审合格后,由其公司负责汇总报送州政务中心。
年检过程中,各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查验企业上报的年检材料,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证照和经营设施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管理,及时通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按时参加年度定期检查,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年度检查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申报年度检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要求数据真实有效,请各县(市)局认真核实: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基本情况表
3.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三)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四川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营业执照;
(五)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的凭证、票据或台账(除抽检要求外,原则上中石油、中石化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可不提供);
(七)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八)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须出具相关部门加盖公章证明);
(十)加油站近期(一年内)5 寸彩色全景照片;
(十一)环保部门油气回收验收证明;
(十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各县(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亚管局、中石油甘孜分公司要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开展年检工作。对企业所提交的年检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除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外,还要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同各县所属加油站年检初审材料统一收集,一并报送到州政务中心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办事窗口。中石油甘孜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经当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州政务中心进行年检。
(二)我局将对所报送的年检材料是否符合年检条件进行最终审核,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及时退还《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年检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
各县(市)成品油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年度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职责。
(二)从严落实责任,保证年检质量
各县(市)要按照《四川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要求,对《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已过期、实际经营人与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符、对设备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等安全不合格的、违反规定的企业做好统计并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检、弄虚作假和不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及时上报,并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三)切实抓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办法,督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加强培训宣传和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日常管理督查。要及时跟踪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进展动态,建立企业隐患档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