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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0 08:03:36
来源: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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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海螺沟管理局发改处:

当前,我州已正式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汛期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州2021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经信局要引起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各级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和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甘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517